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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二廠

文號
30-110-06001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6/30
違規日期
2021/04/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放流水水質檢測結果:硼13.1mg/L(限值:12mg/L),超過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四五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四五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