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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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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5/21
- 違規日期
- 2025/04/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12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將所承攬建物改善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堆於本縣太保市保鐵十六街、保鐵十六街及保鐵七路交叉口、太頂珠段70-1地號土地,惟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六七九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太頂珠段70-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