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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13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違規日期
- 2024/0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55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5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2款及第6條3款規定,採計違規點數共12點,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12年6月16日前完成改善,後貴廠申請展延改善期限,本府同意展延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4日派員複查,查前揭缺失(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第4條規定)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5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東溪路2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