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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昇畜牧場二場

文號
40-113-03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3/27
違規日期
2022/10/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0月9日12時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畜牧場(旭昇)二場,進場查看,場內未飼養禽畜,於空地發現數包肥料袋等內有發現疑似病死鴨,並在旁發現燃燒後之餘燼內發現約3-4隻疑似鴨隻屍體及鴨毛,現場由一名管理者在場,因肥料袋裝鴨隻等未委託合法清運業者,自行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3.本案於12時24分通報1999,請相關主管權管單位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客厝村客厝一八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客子厝段1036、103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