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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4/22
- 違規日期
- 2019/0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壢廠)係從事原料藥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空操證字第H5077-01號)-原料藥製造程序(M01),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月4日派員督察,查核時發現該廠區另有一小型加工作業區,使用乙酸乙酯(EAC)、正己烷及甲醇等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攪拌、反應及濃縮生產作業,產生之廢氣僅使用簡易過濾後排放,此作業未登載於上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中園路一九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中園路194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