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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違規日期
- 2019/1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鋁2級冶煉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21日聯合督察,督察時,貴公司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正常操作中,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計無壓力、袋式集塵器(A001)及袋式集塵器(A002)之廢氣溫度計損壞、平爐型反射爐收集罩後管線鏽蝕破洞,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及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市政路三八六號一四樓之七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保安路一段六八號B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