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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25
- 處分日期
- 2019/01/27
- 違規日期
- 2018/12/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新內庄段18-3地號土地堆置廢木材,該批廢木材係來自營造業拆除工程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惟現場採露天貯存方式,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13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8年2月20日(星期三)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達德里朝陽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新內庄段18-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