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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27
- 處分日期
- 2020/11/16
- 違規日期
- 2020/10/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17-02號),核對製程流程及防制設備,發現振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09、A010)操作紀錄值與日報表記錄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規範詳實記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5日。請於限改日期前,提出依許可證核定規範記錄防制設備操作紀錄等相關佐證資料,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永和里溪洲路二七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永和里溪洲路二七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