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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4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違規日期
- 2024/03/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3年3月20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潮寮路88巷33號稽查,發現該址為貴事業作為營建混合物分類使用,貴事業領有乙級清除機構許可證(110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25號),惟其許可證登載地址為本市鳳山區鎮西里新生街106之2號1樓,且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顯未依許可證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西里新生街一○六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路88巷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