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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佳畜牧場(賴春佳養豬場)

文號
30-106-07003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7/10
違規日期
2017/05/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畜牧廢水貯存於槽體內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全部停工(養),請於文到15日內出清所飼養之豬隻,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前不得復養。限改日期:107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8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二巷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貢旗2巷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