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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文號
30-102-01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1/09
違規日期
2012/11/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彰127線0K+000~施工終點彰127線4K+405
統一編號
5917672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