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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違規日期
- 2019/0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2月2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一貫作業廠針對其產出之集塵灰進行檢測,於袋式集塵器下方及擠型製造程序製成地面收集處檢驗其總鉻超出有害特性認定標準,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且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