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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違規日期
- 2022/10/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111年10月6日答覆聯絡單照片及內容(略以):「OOOO有限公司於111年10月6日向本關報運出口[D-2510]不含油脂之廢配電開關等貨物乙批(報單第BE/11/133/OOOO號、輸出入許可文件號EPHEB201OOOOO),通關方式C3。來貨含有廢斷路器,是否屬該公司貨品出口同意書許可之貨品,判定上發生疑義,為杜爭議,並昭公信」,本局依前述內容照片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編製「常見進出口廢棄物參考圖冊」研判,確實含有廢斷路器(D-2509),另按本局110年1月11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9453OOOOO號函核發「貨品出口同意書」(申請序號EB109111OOOO、同意書號碼:EPHEB20OOOOOOO)申請出口廢棄物名稱及代碼項目不包含「不含油脂之廢斷路器(D-2509)」,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出「不含油脂之廢斷路器(D-250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六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一路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