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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鮮股份有限公司定食鼎山家門市部

文號
40-107-11003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19
違規日期
2018/0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執行「107年度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源查核輔導及流向管制計畫」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月、2月、5月、6月廢食用油(代碼:R-1702)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灣成里大順二路八四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灣成里大順二路八四九號
統一編號
387545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