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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8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8/11
- 違規日期
- 2017/07/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5月19日至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清除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計2車次,約17~18噸,非法棄置於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鎮廠內,查貴公司清除許可證(105高雄市廢乙清第0005號)備註事項二:「請依廢棄物清理法,接受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至委託者指定之合法廢棄物處理場(廠)處理。」,明顯未依審查通過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澄清路一八一號一三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澄清路一八一號一三樓之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