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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24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違規日期
- 2018/08/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廠)其他磷肥製造程序(M03)取得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以下簡稱M03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8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時,查獲數項未依M03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其違規事項如下:(一)A3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儀表及A317填充塔洗滌液pH儀表故障,未正常運作。(二)A306離子化洗滌器洗滌液流率4,866L/min未介於許可核定範圍880~1,935L/min,且逾10%以上。(三)A315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壓差計壓降122mmH2O未介於許可核定範圍38~100mmH2O,且逾10%以上。(四)A317填充塔洗滌液流率3,146 L/min未介於許可核定範圍730~2,175 L/min,且逾10%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1月19日前提出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暨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八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