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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違規日期
- 2020/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513-W6(半拖車:01-BX,司機:林正雄)載運剩餘土石方(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調閱錄影監視系統)於苑裡鎮水坡里水波45-2號(林森國小前方小路)旁土地傾倒(苑裡鎮苑坑段67、68、69、70、71及72地號前水池),經查所屬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二路三三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苑坑段67、68、69、70、71、72地號前水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