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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80069
 
            
            
            
                
- 處分日期
 
                - 2023/08/04
 
            
            
                
- 違規日期
 
                - 2023/07/11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市麻豆區公所通報麻豆區東角段202地號環境髒亂,空地內堆置廢棄物未妥善清理,影響環境公共衛生,並於112年4月12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本市麻豆區公所於112年5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2年6月20日環清廢裁字第112062152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於112年7月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臺端仍未改善,現場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空地內廢棄物。限改日期:112年09月0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大埕里大埕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東角段20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