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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1/06
- 違規日期
- 2020/08/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辦理「彰濱淨水場新建工程-主體」(管制編號:N107N91001-1),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點數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宏濱段67、6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