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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40-110-10003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0/20
違規日期
2011/06/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經現場稽查,貴廠人員表示於100年6月22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生產過氧化氫時設立實驗室,惟實驗室盛裝甲醇之廢空瓶、廢液(C-0301)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未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以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一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