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文號
- 40-110-100031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違規日期
- 2011/06/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經現場稽查,貴廠人員表示於100年6月22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生產過氧化氫時設立實驗室,惟實驗室盛裝甲醇之廢空瓶、廢液(C-0301)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未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以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一號
- 統一編號
- 11384806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