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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09
- 處分日期
- 2022/12/23
- 違規日期
- 2022/1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7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貴公司於本縣銅鑼鄉福安段206、207、208、209、210地號堆置土石方約2萬餘立方米(堆置面積6281.71平方公尺,高度約6米(斜坡)),本案刻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環保局於111年11月22日再次會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苗栗辦事處(下稱財產署)前往現場勘查,經財產署認定,現場尚餘高度2米未清除,是以貴公司於前揭地號堆置之土方量,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堆置場作業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堆置土石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該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平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福安段206~210等5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