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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違規日期
- 2019/10/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401-1081119-01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8年4月23日以卓越(108)廢字第0423-01號函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經本局審查發現貴公司原清除技術員李○○於108年1月14日離職,惟貴公司技術員張○○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大槺榔一○七○巷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小東路四七七巷二七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