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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10132
- 處分日期
- 2024/01/05
- 違規日期
- 2023/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30日上午10時35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歸仁區民生北街18號旁(清水段1163地號等2筆),通益土木包工業承包施作工程名稱,喬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彭慶店鋪住宅新建工程內塑膠桶及污水孔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一九五巷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民生北街18號旁(清水段1163地號等2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