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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聖殿

文號
22-107-01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12
違規日期
2017/09/24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上述時間前往測量地點稽查時,發現該址正進行三聖殿三府千歲南巡遶境祈安清醮大典等民俗活動,並於活動中確有使用擴音器妨礙安寧,致噪音情事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5年11月2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505989200號公告事項一:「於本市各類管制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二)、使用擴音設施從事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一九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建國四路365號附近
統一編號
1842579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