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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07
- 違規日期
- 2018/0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11月3日向基隆關報運出口貨物乙批(報單號碼AW/06/K69/R6325號),經查驗發現事業廢棄物,復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報單中11、13、15~23、30及33~35項貨物屬混合五金廢料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後經本局稽查,退運貨物共計16.605公噸,其中確包含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廢棄物代碼:E-0217)、廢光電零組件、下腳料及不良品(廢棄物代碼:E-0218)及發光二極體晶圓廢料及粉屑(廢棄物代碼:E-0301)。惟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江陵里民權路一五三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1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