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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7/15
- 違規日期
- 2022/0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111年4月12日來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變更,案附臺南市政府111年1月3日府經工商字第11100000120號函,發現貴分公司已於111年1月3日變更機構負責人,惟貴分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111年2月3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瀋陽街九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瀋陽街9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