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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7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7/10
- 違規日期
- 2016/12/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21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區建國南路一段192號旁(地點:南區半平厝段2016等4筆地號)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承攬「有無主墳墓遷葬暨廢棄物清運整地工程」,在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墓地遷移工程,施工作業抽取地表水時未有妥善防制設備,致含泥沙之廢水排放至柳川致污染地面水體。本案違規部分,現場已令貴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北屯路一四號七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區建國南路一段192號旁之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