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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違規日期
- 2017/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其廢棄物申報流向勾稽,勾稽區間為106年6月至107年1月,經查D-1703(106年7月~10月、106年12月~107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D-1703(106年9月、106年11月~107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另經本局勾稽發現1.原料170010的使用量大於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2.廢棄物D-1703,於2017年7月~10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有質量不平衡且產出量大於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科加三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科加三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