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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33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違規日期
- 2019/0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9日派員查處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填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中小桶再生燃料油貯存區,督察時部分區域增設7座廢潤滑油貯存槽(槽體容量共計190公噸,貯存量約110公噸),惟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環東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環東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