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
- 文號
- 23-106-040004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4/21
- 違規日期
- 2017/02/21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稽查貴校辦理「新北市林口及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羽球館暨體適能中心等興建統包工程(林口國中案)」(管制編號:F105FH201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積塵甚厚),記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之防塵布,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外牆完全覆蓋及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國宅段九六地號,國宅段九六之一地號,國宅段九六之三地號,國宅段九六之四地號,國宅段九六之五地號,國宅段九六之六地號,國宅段九六之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民治路25號(國宅段96地號等7筆)
- 統一編號
- 33744994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