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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8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違規日期
- 2023/07/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096號),現場查獲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之容器未標示廢棄物數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二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