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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04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違規日期
- 2024/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中西區南美里民權路2段118號1樓經營「無比沙冰企業社」,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至貴店稽查,發現貴店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中限制使用對象「有店面之餐飲業」,惟該店於盛裝冰品、飲料等供消費者使用時,仍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杯),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12年6月29日環署基字第1121070544號「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南美里民權路二段一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南美里民權路二段一一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