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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45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違規日期
- 2017/05/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車輛車號:818-TR已於105年10月6日自行過戶,惟未於過戶(105年10月6日)前向本局提出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顯非屬貴公司之清除車輛,與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會結里河堤路三段四五七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會結里會結路九之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