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違規日期
- 2025/01/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14日9時30分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該廠址設14臺震動研磨機(7台運作中)及數個桶槽貯留廢水,現場作業中惟未有排水之情事。臺端表示,廠內從事震動研磨機進行金屬表面處理,所產生之廢水經簡易過濾後貯存於桶槽內循環使用,未有廢水排放之情事,貴商號從事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自貯留廢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光興路四三八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438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