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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村畜牧場

文號
30-111-04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4/18
違規日期
2021/1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即林國村畜牧場)於本縣秀水鄉下厝巷111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07日派員稽查,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626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為425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為136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3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村下厝巷二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下厝巷111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