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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8-09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違規日期
- 2019/05/16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6日至該場址查核,發現現場土壤有挖除情形,污染土壤有減少情事;本局於108年5月30日函請貴公司針對該場址開挖區污染土壤減少情形進行說明,貴公司於108年6月5日提出說明因場址雜草過多,調派怪手於場址內進行除草作業,並於108年6月21日補充土方平衡說明;惟貴公司進行除草事宜尚無本局核定該場址之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業已違反土污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海山里和平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海山里和平路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