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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60038
- 處分日期
- 2017/06/09
- 違規日期
- 2016/12/15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5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A-8801電鍍污泥),暫貯存廠內,惟督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另有大量污泥以網狀塑膠籃盛裝堆置於場區內。現場有洩漏於地面情形,其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且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誌及災害防止設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