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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28
- 處分日期
- 2019/08/22
- 違規日期
- 2018/09/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督察,現場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1執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值為1740,超過本府核發貴公司之固定污染源M01操作許可證排放管道P001異味排放許可登載值1000,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環園西路2段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