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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違規日期
- 2021/03/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3月5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水泥業,製程使用自來水及地下水,產出之廢水經收集至2個貯存槽(合計估算容積為54立方公尺)沈澱(貯留)後,續回收回製程再利用,惟未依規定申請貯留許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巷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興化寮二三之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興化寮二三之二三號23.7416695,120.260154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