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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20026
- 處分日期
- 2025/02/17
- 違規日期
- 2025/0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1.本局前於113年1月4日至本市八德區榮興路335號(榮興段702、704、705、706地號)稽查,經查貴廠於上揭地點堆置大量事業產出之廢塑膠,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私設貯存場,逕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經本局裁處在案,後桃園市政府113年4月19日府核定廢棄物處置計畫書,並限期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2.貴廠遲於114年1月15日申請廢棄物處置計畫書展延,函文表示因需人力分類、篩分及打包等原因致未將廢棄物清除完畢,惟已逾上述限改期限,爰認定貴廠未完成改善,故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於114年3月31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處置計畫書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興里榮興路三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興里榮興路三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