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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0/11/13
- 違規日期
- 2020/06/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辰福企業社從事非鐵金屬(廢鋁)二級冶煉程序,經查以非鐵金屬(鋁)為原料,從事鋼鐵以外各種金屬之冶煉,且所有之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未滿5公噸/批,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自109年11月1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東勢里麗園二街一○之一二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泰山區大窠段85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