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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違規日期
- 2020/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25日派員督察,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嘉義縣廢乙清字第0003號),負責人涂嘉翔表示曾於109年1月16日派遣清除車輛(KEB-3073)前往鹿草鄉馬稠後工業區內的工地清運嘉鄰實業有限公司之廢棧板,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方式申報上述時間廢棄物清除情形,且清運前未事先與嘉鄰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契約書,另其於朴子市大鄉里7鄰大木康榔228-30號土地上設有鐵皮倉庫,暫貯存自事業單位清運之廢棄物,惟與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不符,上述事項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大槺榔二三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7鄰大槺榔228-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