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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01
 
            
            
                
- 違規日期
 
                - 2023/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會同清華科技檢驗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蒸氣鍋爐(E206)之排放管道P201採樣檢測,採樣時M02蒸氣鍋爐運作中,現場查核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操作值,A202選擇觸媒還原設備壓降為0,未符合操作條件10~100mmH2O;又A204洗滌塔之壓差為0,未符合操作條件20~80mmH2O ,未依核發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