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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7/04
- 違規日期
- 2017/05/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5月29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現場查核,查現場堆置殘鋼總計6堆,總堆置量約達9,447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6年07月0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自文到之日起命貴公司停工,並限期於106年9月6日前向本局申請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6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