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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1/24
- 違規日期
- 2024/0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廢棄物廢溶劑(代碼:C-0301)約89.65公噸至中國大陸,業經本局110年2月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1243700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提出清理計畫,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又本局於111年6月1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5760500號函同意所提處置計畫,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清理完成,貴公司未依期限完成清理,本局112年7月20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於文到次日30內提送清運計畫,惟查貴公司至今仍未提送該批廢棄物清運計畫,廢棄物亦未清理完畢,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按次處罰並再次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號七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68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