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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4/18
- 違規日期
- 2019/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5月31日會同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大鈿彩藝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東和裁切鋁紙複合材質(滿漢大餐蔥燒豬肉麵碗麵)○○裁切所產生廢邊料,委託貴公司清除,惟遭運至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101-35號堆(棄)置,查貴公司未與委託人訂定清除契約書 ,且未申報該廢棄物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8條、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田洋巷一之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