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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違規日期
- 2021/09/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9月13日22時09分會同業者代表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未發現排放廢污水。2.經會同該場管理者,其表示飼養約500隻頭豬,惟該場水電錶每日操作紀錄表,皆未紀錄(現場業者無法提供水錶及電表)。3.上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限期補正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502)。4.巡查該場周界未發現異味,本局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令,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告知業者應確實依許可規定每日操作紀錄並遵守環保法規。6.業者配合度良好。7.另水錶未記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蘇秦段三五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蘇秦段35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