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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違規日期
- 2018/05/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螺絲、螺帽、螺絲釘、及鉚釘等製品製造業,現場製程為螺絲、螺帽製成品經塗料加工(添加其他工業助劑、甲苯、烷類溶劑)後即包裝出貨,本府於107年5月30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前往現場稽查時,現場製程機台作業操作中,經查貴公司提供之106年度有機溶劑全年購買量約28,962.77公斤(28.96277公噸),其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1年20公噸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貴公司「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2月6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8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三○五、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三○五、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