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3/16
- 違規日期
- 2023/0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1月18日09時06分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該廠查察。2.現場稽查時該廠作業中,且該廠設有一座10噸鍋爐(蒸氣量10,000kg/hr)正運作中,該廠係屬第三批列管對象,應向本局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3.惟該廠尚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現場鍋爐正運作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4.已當面告知業者在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前,該10噸鍋爐不得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大新里大新二一四之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大新里大新202號之5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