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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11
- 違規日期
- 2018/03/09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於107年03月勾稽貴公司健喬廠(管制編號:J5901943)許可及申報資料,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9日至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稽查發現,(045-01)三氧化二砷、(066-01)甲醛、(129-01)硝苯等3種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於107年1月20日到期,(003-01)石綿、(040-01)苯胺、(055-18)鉻酸鉀等3種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於107年1月21日到期,惟查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內結餘量廠內結餘量分別為(003-01)石綿98.6克、(040-01)苯胺97克、(045-01)三氧化二砷13.5克、(055-18)鉻酸鉀236克、(066-01)甲醛1030.62克、(129-01)硝苯1419克結餘量與申報系統一致,貴公司健喬廠於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逾期後,仍有貯存毒性化學物質之情事,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工業區光復北路二一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